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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据《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制定本规划,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2017年12月7日—22日)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86393172。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建设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2016年增幅跃居全省首位,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城乡发展更加均衡,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2016年全市常住人口464.5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2%。

近年来,全市综合医改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7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2.76 和2.67/10万。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6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963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594家,占81.2%;民营医疗机构347家,占17.68%。全市医疗床位数23324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床位数5.03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43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2.20人。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健康保健意识不断提升。年门诊总人次2476.8万,比上年减少1.44%;住院总人次69.2万,比上年增长6.8%。年人均就诊5.3次,年住院率14.9%。初步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健康圈”。但同时,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的问题和矛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一是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体系和功能还不健全。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无法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功能还不完善,疾控、监督、妇幼保健体系还不完备,农村急救体系和“15分钟急救圈”尚未形成。市级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尚未建立,市120急救中心未独立运转,市中心血站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二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市本级在医疗硬件与优质卫技人才上的优势不明显,县级之间在卫生资源配置上差异性较大,其中靖江、泰兴等县级医疗机构发展较快。护士配备不足,医护比仅为1:0.9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相对缓慢,房屋陈旧,设备落后,医务人员缺乏,更新补充困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健全,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利用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市、县两级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基础薄弱。

四是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有待持续提高。市、县两级二三级综合医院辐射能力有待提高,专科医院缺乏或服务能力不强,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仍然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还有差距。部分县(区)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不高,难以实现90%患者在县(区)域内就诊的医改目标。

二、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卫生与健康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健康江苏的战略目标,把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全面推进 “健康泰州”建设,卫生与健康发展的目标方向更加明确。总的来说,卫生与健康发展正面临历史最好机遇,坚持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基本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规划建设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从健康服务需求来看,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市常住人口预计达到480万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6.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8%,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需求日益增长;随着生产生活环境和方式的转变加剧,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妇幼保健、产儿科、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带来新的压力。这些需求既有总量上的增长,也有结构上的变化,对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来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交汇叠加,政策机遇更加突出的同时,大健康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对协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加快构建“一大三中九小”新型城镇体系,促进城镇发展特色化、常住人口市民化、居民权益平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打造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泰州样本”。同时,将大健康产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医药名城建设为支撑,以融合发展为路径,积极打造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示范城市。到2020年,基本实现大健康产业“一个全国领先、三个全国知名、四条特色路径”发展目标。这些都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区域、城乡之间协调和均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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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总体思路与体系架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推进“两聚一高”和“健康泰州”建设,以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政府主导和全行业管理为前提,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要求,建设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显著改善健康公平,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合理配置。以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存量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总量、老龄化、城镇化以及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科学确定卫生资源总量,合理调整存量,科学配置增量,注重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系统整合、协调发展。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及薄弱环节建设。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四)坚持提升内涵、促进公平。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

三、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健康泰州建设为引领,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促进总量适度增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

2020年目标

2020年 (江苏省)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3

6

6.10

指导性

医院

3.07

4.80

4.90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78

4.00

3.40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0.51

1.00????

1.0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2.27

3.00

1.80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

-

0.19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29

0.80

1.50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3

1.20

1.2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3

2.75

2.5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20

3.14

3.3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37

0.83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13

3.5

?

3.5

?

约束性

医护比

1:0.94

1:1.14

1:1.25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6

1:0.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按照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按照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

指导性

(注:市办指地级市或部门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下同;2015年泰州常住人口为464.16万,2020年预测为480万)。

四、体系框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和管辖隶属主要划分为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市办、县办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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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其公益性质,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1)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市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3)其他公立医院主要为特定人群及属地居民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统一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配置,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2.机构设置

依据区域常住人口数,在地市级区域,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1)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公立医院。市级政府以市区为依托重点办好市办医院,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县级政府主要办好1所县办(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急需加强的薄弱领域公立专科医院如精神、儿童、妇产、传染、康复机构及床位规模应纳入各地规划统一考虑,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3)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原则上应设置市办传染病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产专科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康复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各1所;县(市、区)级应在综合医院设立相应科室或相对独立的病区,有条件的和需要的也可独立设置。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各类专科医院,如骨科、皮肤、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烧伤整形等专科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功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外资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的区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短缺的领域。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实施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目标,不断强化以医疗水平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努力把更多患者留在基层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康复、护理服务外,还应承接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不必要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部分能力较强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加强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常规二级及以下手术、儿科等能力建设。在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基础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在具备相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城乡联动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形成品牌效应,增添运行活力。

中心乡镇卫生院还应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提高靖江新桥、泰兴黄桥、兴化戴南等9个小城市的医疗服务能力,所在乡镇卫生院建成县级医院分院或基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1、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规范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建制镇的撤并过程中,高度关注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被撤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有需要可保留原有乡镇卫生院,作为所属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独立设置。

2、建立网格化基层服务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形势,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指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务半径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发挥好上引下联纽带作用,打造融区域资源集约利用、健康体检、信息数据平台支撑、实用技能进修培训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

3、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成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4、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3000-5000人设置1个,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按3000-5000人设置1个村卫生室。推进村卫生室乡村一体化管理。

5、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对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1、县(市、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市、区)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市、区)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市、区)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县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职能。各区域原则上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已有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要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2020年,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县级及以上政府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设立l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全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设备标准化配置,使其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3、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办好一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要求,积极推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市政府办好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县级政府办好1所妇幼保健院(所)。到2020年,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全市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率100%。

4、采供血机构。全市设置1个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血站可在献血量和用血量较大的县(市、区)设置分站,在县级医院或适宜乡镇卫生院内设置储血点,血站(分站)可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

5、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以市为单位,每万人口精神科病床不低于3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0.38名。建成1所市办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靖江、泰兴、兴化及姜堰区建成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医学心理门诊。

6、急救医疗服务机构。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办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预约共同建成较为完善的急救网络。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急救中心运行体制机制,每个县(市、区)级急救医疗站独立建制或依托于当地综合性医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下设急救分站。以保证每5万人口配备1辆监护型救护车,以每个分站覆盖人口为20万、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为标准,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建立120调度指挥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有线、无线通话,全市县级以上地区全部建立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并入全省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运行。

第四章 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配置

(一)全市床位规模与目标

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配置依据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疾病谱、医疗机构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域内床位总量和结构。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优先支持儿童、精神、妇产、康复等专科发展。

(二)医院床位配置

1、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6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4.0张(市办医院疗机构1.0张,县办医院3.0张),全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不同需求和发展状况对各县(市、区)分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2020年各县(市、区)千人口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地区

2015年实际数

2020年目标

全市

4.30

6.00

市区

5.12

7.14

靖江市

5.31

7.41

泰兴市

3.72

5.19

兴化市

3.35

4.67

3、市办医院床位配置。“十三五”期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均衡布局原则,市办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1张以内。不符合床位规划配置要求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支持市办公立医院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合作办医。引导市办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与县(区)办公立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合作办医关系,结合实际,与若干家县(区)办公立医院建立重点托管或部分专科托管关系。被托管县(区)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纳入当地规划调控。

4、医院单体规模与建设。强化《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执行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5、动态调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医护比配置不达标的,不允许增加床位。

6、社会办医床位单体规模不受限制,但应在预留规划空间内统筹考虑。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2张,各县(市)应根据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床位规模,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一)全市卫生人员配置总体规模

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造就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快培养紧缺专门人才,营造卫生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5人以上,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以上,医护比达到1:1.14以上,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地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并适当调整卫生人力资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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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各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地区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015年实际

2020年目标

2015年实际

2020年目标

全市

2.33

2.75

2.20

3.14

市区

2.75

3.25

2.95

4.21

靖江市

2.78

3.28

2.39

3.41

泰兴市

2.04

2.41

1.70

2.43

兴化市

1.78

2.1

1.58

2.26

(二)医院人力资源配置

1.合理配置公立医院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控制人员数额。

(1)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3—1.4核定,二级按1:1.5—1.6核定,三级按1:1.6—1.7核定。

(2)专科医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2—1.3核定,二级按1:1.3—1.4核定,三级按1:1.4—1.5核定。

(3)没有评定等级的公立医院,可参照功能任务相近、床位和规模相当且已评定等级医院的标准核定。

(4)承担医药科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对外对口援助、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等任务较重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应人员。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 2.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市办及以上医院医护比达到1:1.14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65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6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55以上。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按相关等级医院标准配置人力资源。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力争全市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5名以上合格(注册)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少于5人,力争每个家庭有1名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照常住人口1.65/万人的标准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需要适当配置。其中,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按照0.5/万人、1.0-1.15/万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核定。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三、卫生信息资源配置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并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能有效支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群众健康信息需求,各类人口健康信息通过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信息标准、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整合各类资源,整合市、县级医疗机构资源,以互联互通、务实应用为目标,大力推进“智慧健康泰州”建设,着力推进面向“互联网+”的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形成规范、便捷、共享、互信的健康服务流程,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形式的健康信息服务需求。对接基层分级诊疗系统,建立跨区域双向转诊服务应用,促进有序就医,推进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等新兴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使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康复治疗、健康咨询与评估、疾病筛查、跟踪随访等,强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纽带,围绕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将健康管理延伸覆盖到每个家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三个一”工程,实现达标率90%以上。

四、设备装备资源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阶梯配置、合理规划”的原则,加强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装备。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规划;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计生委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坚持资源共享。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共享中心,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鼓励发展社会化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影像中心,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五、技术学科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技术的配置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合理设置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采取省市县共建形式,高起点、高投入地建设和装备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 到2020年,推动医学科技水平达到省平均水平,重大疾病防治能力部分达到、整体接近中高收入国家水准。积极推进落实泰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二三级医院要加快国内外、省内外最新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100项农村适宜卫生技术,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国家级前沿医疗技术应用基地”的目标,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应将此项工作定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快出成效。积极推进我市大健康产业集聚,在特色医疗诊断上突破形成特色。推动中国医药城高分子靶向技术,干细胞技术等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技术转化为实际应用。充分发挥好部省共建机制的优势,借力中国医药城的独特优势,丰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内容,拓展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覆盖领域。主动跟踪医药城医药科研动态,积极架起科研与临床的桥梁,推进转化医学的发展,为医药城建立起临床平台,让更多的新成果转化为临床的实践。

六、财力资源配置

落实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健康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奖励补助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等政策,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智慧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

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到202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下降到28%左右。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健康服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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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构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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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区域协调、共同发展

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以建立区域协同或分片包干、分工协作为基本思路,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医疗集团),完善医联体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联体内部人力、设备、信息、管理和服务等资源的纵向整合,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积极承接省市两级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辐射延伸。重点支持提升县办(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特色科室建设。探索建立卫生计生信息、大型设备、优势专科等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推动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会诊等中心建设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远程医疗发展。

建立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根据集约化、中心化原则,探索对消毒供应、检验检查、后勤服务、血液透析、医疗废物处置等能够实施集中化、中心化的服务,尽可能集中化、中心化设置,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二、促进资源下沉、上下联动

推动市、县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促进市级优质资源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县级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乡镇。城市公立医院在主城区的扩张得到严格控制,市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和一、二类手术比例明显下降,争取实现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重点,构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通过政策引导、契约服务、家庭医生制度等有效形式,加快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城乡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有序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完善双向转诊保障条件,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完善促进诊疗制度建设的医保和价格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发挥信息化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撑作用。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和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承接“下转”病人。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重点在业务用房、特色科室、设施设备、人才配备等方面全面达标,规划期末,全市9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标准。加快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规划期末,全市培养5000名基层卫生人才和全科医生。

三、促进医防结合、分工协作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配齐配强人员,优化基础设施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规划期末,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落实重大疾病、地方多发病、慢性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保持传染病防控平稳态势。重视重点人群的疾病防控,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防病、治病、康复和保健促进的分工协作,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均衡配置疾控检验检测资源,推动全市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

四、促进中医药发展、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泰州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院。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五、促进多元办医、医养结合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支持各类具有医疗卫生投资管理经验,拥有国际国内领先医疗技术和设备的外资及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优先到开发区、医药高新区等新型城镇化人口集聚区,医疗资源配置总量不足、体系不够完备的地区,投资举办上规模、高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口腔医疗、中医诊疗等领域,投资举办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完善监管机制,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健康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办医格局。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改建为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水平。推进以溱湖风景区为核心的泰州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

六、促进人才培养、提升能力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医教协同,注重医疗、妇幼健康、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和基层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继续完善优惠政策,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全面实施“科教强卫”工程,大力推进江苏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推动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加强卫生人才国际化培养和合作。大力开发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核心,以我市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大力加强各级临床和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积极支持医院创建国家、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特色科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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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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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政府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省下达的床位配置标准,负责编制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人员配置、设备与信息资源配置等标准细分到市级医院及各县(市、区)。县(区、市)级政府按照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刚性作用,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努力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

区域卫生规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市级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批。县(区、市)级政府负责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论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正式下达后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地在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工作规程,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防止规划之间互相矛盾。

三、加强部门协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法对区域内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和监督评价进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强化对相关政策保障的协调落实,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和激励作用;物价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医疗卫生机构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创新编制备案管理制度;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制定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及薪酬制度;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运行调控

及时发布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未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发改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任人责任。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地区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加强监督考评

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体系、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评估。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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