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2018年泰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的要求,按规定程序,我市已完成了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入围产品已公布,拟于5月10日起开始新一轮的网上采购工作。为保证我市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入围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1.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通过CA于4月24日开始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药品耗材采购平台的“网上采购”下的“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点击“合同配送2016”菜单、进入“指定配送企业”功能模块上进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2.生产企业按照“两票制”政策和相对集中原则,自主选择服务能力强、综合信誉好、经营规范、配送服务能力能覆盖全市范围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原则上每个产品选择配送企业不超过3家。 技术咨询:025-83620951 泰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