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泰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实施方案》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我市价格谈判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期内申投诉进行了审定,确认了最终价格谈判入围产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在医疗机构采购过程中,将按方案要求,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参照我省其他辖市确认成交的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
附件:泰州市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入围产品公布表.xlsx
泰州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