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现将由我委注销注册的医师信息予以公告。
业务状态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执业机构名称
注销日期
注销
刘志能
110321200005324
泰州市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日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开始5个工作日内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523-86393170。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